江西财经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2024-06-11  编辑:江西财经大学招生办   浏览次数:11809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4年江西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版)”进行查询。
注:如考生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或有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不得报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150名,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1 | 120203 | 会计学 | 4660 | 除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可以报考 |
2 | 020301 | 金融学 | 4660 | 除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科技、保险学、精算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可以报考 |
3 | 071202 | 应用统计学 | 4940 | 除应用统计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可以报考 |
4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220 | 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虚拟现实技术以外的其他专业可以报考 |
5 | 030101 | 法学 | 4660 | 除法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可以报考 |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6月13日至6月19日。
2.报名方式:考生当前就读学院组织本院学生统一报名
3.报名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江西财经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学院留底存档以供备查。
四、资格审核及考核
考生当前就读学院根据本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和内容等事宜由学院自行研究确定。各学院应在6月24日前完成考核并报送相关数据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版(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信息汇总表)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
(一)学校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专业。
(二)全校拟录取名单将在考生报考资格复审无误后在江西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江西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拟录取考生获得正式录取资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入学报到
(一)被我校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延期,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将在入学报到后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携带报名期间上传报名系统所有材料原件,学校将组织对材料进行复核检查。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为了保障考生身体健康,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符合结业条件者,发给结业证书。
(三)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未满一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六)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七)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参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学生资助、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八、其他
(一)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江西省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16635纪检监察邮箱:jcjiwei@jxufe.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jy.jxufe.edu.cn/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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